济宁危化证带你详细了解新《会计法》公布:禁止无证会计,下面济宁危化证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
10月22日晚上,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会计法》意见稿公布信息量很大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的内容可关注点颇多,最值得关注的是以下几点内容,会计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外,账本还是帐本?记帐还是记账?现行的《会计法》用的是“帐”,《会计法》修订用的是账。
以下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变化的点:
1、关于代理记账的,没有个人兼职会计: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采取国 务院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2、关于持证上岗的: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会计人员不在给老板背锅:
处罚规定中将单位负责人也纳入范围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防止了会计人员给老板背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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