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近日,《济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根据《方案》,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我市将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期,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将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方案》中明确指出了未来几年中,我市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安全利用率。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都将达到95%以上。
我市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监测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明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同时,我市将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今年年底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此外,我市还将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
完善耕地土壤环保措施,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我市将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根据济宁市耕地生态红线,我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也将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2020年年底前,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580万亩。并且,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2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不低于750万亩。《方案》指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我市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自今年起,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我市将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将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我市还将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从今年开始,全市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此外,我市将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准,优化和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同时,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并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
视工矿企业排污情况确定重点监管的名单
根据《方案》,我市将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将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我市将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并将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尾矿库治理力度,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做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同时,开展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80%,新增塌陷地达到同步治理,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
我市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
对于工业固体废物,我市将加强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今年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我市至少建成一处正式运营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